不知不覺就寫到最後一篇了。這一篇要寫誰,我從一開始就已經決定好了。

他是我們大一裡面年紀最大的一個,大我們三歲,很愛搖滾樂,在我隔壁寢室,帶我們一群人一起玩《Chaos》還有《魔獸世界》,然後大家玩太瘋了,所以一堆同學都被退學了,他自己也不例外,背景知識大概就這樣。

不過這些也一樣不是我要講的重點,他對我影響最大的,就是鼓勵我去寫 Blog。也可以說,如果當初他沒有叫我寫的話,可能我以前的無名小站也不會寫,更不會有現在這三十篇文章了。

認識我的人都知道,我真的懶到一個極限,而且我對於表達自己的想法,其實沒什麼興趣。但是這邊還是要多虧了芭蕾,他一直告訴我寫網誌的好處,除了表達自己的想法之外,也可以紀錄自己當時的想法,日後可以回頭看看自己年輕的時候在想什麼。原文如下:

「關於網誌,如果不放進情緒那就像…吃三明治沒有+番茄醬一樣的無味,如果你很認真的寫著,就算過了十年,回頭看,依然可以感受到字裡行間滿滿的感情,就好像又回到過去一樣。」

「亂寫一篇看起來很有內涵的東西一點都不難,只是這篇網誌對於之後回頭來看,一點價值都沒有,沒有價值的東西,寫出來一點意義都沒有,那只是浪費生命,沒有感觸,就寫不出好的東西。」

當時就想,真的不愧是老人,講的話都有這麼強的懷舊感。不過的確寫到現在,無論是網誌還是讀書心得,我都還是會寫我有興趣的東西,那種看起來很酷,但是我自己看完沒有什麼波瀾的東西,就不會想寫成一篇文章。

例如前一陣子很多人推薦我看的《How to fix your entire life in 1 day》,有一億多人看過,好像很酷。但是我看完心中沒什麼波瀾,然後就沒有然後了。如果要裝模作樣,應該要趕緊寫一些心得表達自己有跟上的感覺。

因為他的關係,我在大學時期寫了不少 Blog,現在回頭看看自己大學胡言亂語的樣子,看著自己的黑歷史,就覺得真的很好笑。

例如當時某天晚上他建議我寫一篇「很虎爛又很真實讓人半信半疑最好是相信的成分是高於五成的網誌」。就是〈給吳霸磊〉這篇的起源。

現在再看那篇文章,還是會想起那群同學對著鏡頭鬼叫的畫面。自己幫自己的記憶做了一點保存,感覺真的很不錯。

不過笑完之後,又覺得當時他說的沒錯。

當時的文章,從現在的角度看,充滿了那時代的味道,寫的好不好也不重要了。而且如果少了當時的那些文章,真的很多事情都想不起來。

尤其是文章下面大家的留言,現在再回頭看,真的每個人都好真誠好青春啊。

這次因為要寫這三十篇文章,我回去翻閱了很多以前寫的內容。有些事情我已經只剩下模糊的輪廓了,然後看了以前的文章,才又喚回了一些回憶。

最後要補充一下,當初會寫網誌,除了芭蕾以外,豬也功不可沒。一個推坑我寫網誌,一個幫我申請了兩次帳號。沒有他們,大概就不會留下那些亂七八糟的紀錄。

寫到這裡,才發現我好像沒怎麼介紹他本人。

我覺得要介紹這個人,不如直接看他自己寫過的文章,可能比我介紹的更清楚。因為他自己也是一樣,把情緒全部塞進去網誌裡面,完全沒有偽裝。

以前我看過他寫的一篇文章,當時蠻喜歡的,所以就備份到我自己的 Blog 這邊。結果因為無名小站倒了,我也不知道他其他文章有沒有備份,不過至少還有一篇在我這邊有備份,可能這也是他自己沒想到的。

文章寫的很簡單,也都是很細碎的回憶,但情緒整個快要從文字裡面炸出來。現在看可能會覺得很羞恥,太直白了。但我覺得就是要這樣,才能知道自己當初的想法是什麼。

那篇文章叫做〈一個故事〉